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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工作指南

2020-03-16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6424

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恢复日常医疗服务工作指南

  为确保医疗机构在恢复日常医疗服务的同时,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防止新冠肺炎医源性传播,制定工作指南如下:

  一、做好恢复医疗服务前的准备工作

  (一)加强防控组织领导

  医疗机构(除诊所、门诊部等外)应专门成立恢复日常诊疗服务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所有医疗机构要制定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方案和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制度,落实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院感防控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100 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必须成立独立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部门,不得合并在医务、护理等职能部门内。

  (二)做好防护物资储备

医疗机构要科学测算恢复正常医疗服务秩序后,医务人员和疫情防控、院内感染控制所需的防护用品数量,提前做好物资调配和储备。防护物资(有 3-7 天日常工作的储备量和发生应急情况时的储备)到位后方可正常开展医疗服务,坚决杜绝医务人员感染。

  (三)确认人员健康状况

  医疗机构要提前对返岗员工摸底调查,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应立即向疾控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转送至发热门诊(或发热定点医院)进行排查治疗。新冠肺炎康复人员或解除隔离人员必须确认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后方可上岗。

  (四)开展防控知识培训

  医疗机构必须开展新冠肺炎防控有关政策、防控和诊疗等知识的全员培训,做到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知识,并准确运用,培训考核合格一个,复岗一个。尤其要重视并结合后勤工作人员(保洁、门卫等人员)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

  (五)组织防控应急演练

  医疗机构拟恢复诊疗业务的病区、普通门诊都要制定本科室人员感染防控相关规章制度、工作人员防护指南、相关应急预案等,在恢复日常诊疗服务前至少要组织 1 次应急演练,重点部门必须增加演练频次。

  (六)建立防控督导机制

   医疗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组建督导组,专职负责疫情防控和医院感染防控的监督指导工作。

  (七)进行防控综合评估

  医疗机构要对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医院感染防控整体准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重点内容包括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应急演练等情况。对准备恢复日常诊疗服务科室的防控工作进行专项评估,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科室主要负‐ 3 ‐ 责人签名确认。本着合格一科,开诊一科原则有序恢复日常医疗服务。

  二、把好恢复医疗服务后的疫情防控关键环节

  (一)严把四道关口

  1.把好进入医院关口

  (1)所有人员检测体温。

  (2)所有人员正确佩戴口罩。

  (3)医院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所有进入医院的患者(包括预约挂号的患者)均经过预检分诊后方可进入诊区。

  (4)有发热症状患者应转送至发热门诊或发热定点医院就诊。

  2.把好门急诊关口

  (1)普通门诊

  ①全面实施非急诊预约挂号。减少现场挂号,完善挂号工作流程,引导非预约患者错峰就诊,避免在挂号大厅、候诊区聚集。严格控制诊间加号。

  ②实施分时段挂号。科学间隔每名患者就诊时间,加大宣传,引导患者按时段就诊,减少候诊室人员聚集。

  ③合理布局候诊区域。增加候诊椅配置,候诊患者间隔 1米以上距离,加强通风换气和内部清洁消毒,防止院内感染。

   ④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

  ⑤详细询问病史。接诊医生必须详细询问患者相关症状及流行病学史,提高警惕性,对每个患者都要进行排查和确认。

  ⑥延长慢性病处方时间。对门诊慢性病患者,视患者病情可以延长处方用量至 3 个月,并通过电话随访等多种方式加强远程指导。

  (2)发热门诊

  ①严格按照《医院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在独立区域设置发热门诊,远离其他门诊、急诊。必须做到清洁区、潜在污染区、污染区及三区之间的缓冲区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②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患者在发热门诊内完成或通过流程优化建立绿色通道实现一站式挂号、收费、检验、取药。

  ③发热门诊就诊的所有患者必须全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胸部 CT 检查。疑似病例按要求进行隔离和转运。

  ④必须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

  (3)急诊

  ①急诊就医患者要建立快速预检分诊通道。

  ②所有急诊入院但没有经过新冠肺炎排查的患者必须安排单人单间,接诊医务人员按照接诊疑似病例进行防护。

  ③危急重症患者紧急手术按照治疗疑似病例进行防护。

  ④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当按照相关制度和诊疗规范给予及时有效救治,不得推诿拖延,确保急诊急救工作安全开展。

  3.把好入院关口

  (1)设置综合缓冲病区,所有新入院患者必须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常规检查和胸部 CT 检查,排除新冠肺炎后安排入住。综合缓冲病区过渡 2—3 天后,经评估无新冠风险,收治各住院病区;患者先入单间隔离过渡 2—3 天后,无发热或呼吸症状的,再收治到多人间。在缓冲观察期间,根据患者病情提供相关治疗。

  (2)紧急入院患者必须安排单人单间,医务人员按接诊疑似病例进行防护。

  (3)优化入院流程,减少患者等候时间。

  (4)可在医生工作站流程中设置提醒功能,提高医生警惕性,对每个患者都要进行排查和确认。

  4.把好病房关口

  (1)住院

  ①住院期间出现疑似症状的患者应立即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结果呈阳性,立即规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②患者正常诊疗过程的环节(含病例讨论、查房、术前讨论、会诊等)中,必须增加甄别新冠肺炎相关内容。

  ③疫情期间,建立所有病区由病区主任负责的疫情相关情况(如入院后发热伴乏力、咳嗽、咽痛、呕吐、腹泻等可疑症状的患者情况)每日“零报告”制度。

  ④加强病房 24 小时门禁管理。患者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病房。

  ⑤预留单间隔离床位,一旦患者发热,立即隔离。

  ⑥加强患者宣教,使患者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护知识,指导患者做好手卫生、咳嗽礼仪、注意如厕卫生等。

  (2)手术 ①非急诊手术,术前检查应包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入院时已检测的不必重复检测)。

  ②手术室接台手术消毒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③为患者开展急诊紧急手术必须按照疑似病例手术进行消毒和处置。

  (二)强化人员管理

  1.强化医务人员管理

  (1)严格落实医务人员返岗后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工作。同时实施每天上班员工健康报告制度。

  (2)医疗机构内所有员工必须科学、正确做好个人防护,做到分区、分级、分岗位防护,确保防护到位。

  (3)做好防护。正确佩戴口罩、穿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

  (4)疫情期间减少雾化操作。

  (5)加强感染防控监测,尤其重视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因防护失败等导致的职业暴露突发情况的报告和应急处置。

   2.强化工勤人员管理

   (1)定时开展对陪护、配餐、输送、安保、保洁等工勤人员的针对性培训工作,使其掌握新冠肺炎防控有关的基础卫生

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2)强化陪护人员健康监测与管理,对陪护人员应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如病情允许尽可能禁止陪护。必须陪护时固定一对一陪护,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更换时,新换的陪护人员必须经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强化配餐员健康监测和管理,确保医疗机构饮食安全。

   (4)强化运送患者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运送患者时按患者情况应做好对应标准的防护。

   (5)强化安保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应急安保队伍,重点加强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重点诊疗区域安全保卫工作。

   (6)强化保洁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清洁消毒工作落实到位。

   3.强化院外人员管理

   强化探视、送餐人员管理,如无特殊情况禁止探视和外来送餐,必须探视时要做好探视人员体温检测。

   (三)做好消毒工作

   1.门急诊和普通科室应加强日常的清洁、消毒工作并增加消毒频次。

  2.严格做好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严格做好患者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的处理,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严格终末消毒。

   3.重点部门如发热门诊、急诊、普通病区的隔离病房、隔离病区要按照已有规定加大消毒频次。

   (四)强化日常管理

   1.医疗机构内如设有食堂的,原则上禁止集体集中用餐,采用打包至各部门,送餐到人的办法。

  2.疫情防控期间尽量避免举办多人参加的会议、集体活动、聚会等,必须举办的要控制参加人数并佩戴口罩,并尽量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进行。

  3.利用内部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网站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4.要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

    三、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发现院内感染的确诊或疑似病例时或不能完全排除,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立即做好患者隔离与管理,并在 2 小时内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做好现场环境卫生学检测及有关标本采取、病原学检查、消毒等工作,及早进行处置,防止疫情扩散。

    四、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机构的防护物资保障,以及疫情防控和院感管理的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防控意识和水平,坚决避免医疗机构内发生聚集性疫情。

  检查中发现防护物资储备、人员培训、规章制度、应急演练不到位的,不得恢复日常诊疗业务,并督促整改。整改到位经再次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日常诊疗服务工作。对疫情处理不及时、发生院内感染事件、病例管控不到位等行为的,一律追究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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